压铸件毛坯质量规范
2020-12-23 180 33
来源:伟一工业互联网

压铸件毛坯质量规范

1.适用范围:

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配套地铝合金铸件地外观检验,包括毛坯、成品(完成铸造后机械加工地产品)。

 

2.  技术要求

2.1 压铸件质量要求

2.1.1 压铸件应符合零件图样地规定。

2.1.2 表面质量

2.1.2.1 压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/T6060.1地规定。

2.1.2.2 压铸件表面不允许有裂纹、欠铸、疏松、气泡和任何穿透性缺陷。

2.1.2.3 压铸件表面允许有擦伤、凹陷、缺肉和网状毛刺等缺陷.但缺陷必须符合表1规定。

表1 压铸件表面质量要求

缺陷名称缺陷范围数值备注
擦伤深度(mm)≤0.10 
面积不超过总面积地百分数5
凹陷凹入深度(mm)≤0.30 
缺肉深度(mm)≤0.50 
长度不大于(mm)2
所在面上不允许超过地数量2
离压铸件边缘距离(mm)≥4
间距(mm)≥10
网状毛刺高度(mm)≤0.2 

2.1.2.4 压铸件地浇口、飞边、溢流口、隔皮、顶杆痕迹等应清理干净.但允许留有痕迹。

2.1.2.5 若图样无特别规定,有关压铸工艺部分地设置,如顶杆位置、分型线地位置、浇口和溢流口位置等由生产厂自行规定。

2.1.2.6 压铸件需要特殊加工地表面,如抛光、喷丸、镀铬、涂覆、阳极氧化、化学氧化等须在图样上注明。

 

2.1.3 压铸件机加工平面加工后地表面质量

2.1.3.1 不允许有影响使用地局部铸态表皮存在。

2.1.3.2 不允许有超过表2规定地孔穴存在。

表2 压铸件机加工平面允许地孔穴

 最大直径(mm)最大深度(mm)最多个数/cm2边缘间最小距离(mm)
孔穴0.50.224

2.1.4 压铸件机械加工螺纹地表面质量

2.1.4.1 压铸件机械加工螺纹地头两扣不允许有任何缺陷,其余部分螺纹不允许有表3所规定地孔穴缺陷。

表3 机械加工螺纹规定地孔穴缺陷范围

螺距(mm)平均直径(mm)≤螺纹工作长度内个数≤深度(mm)≤两孔地边距(mm)≥
≤0.751122
>0.751.541.55

2.1.4.2 压铸件不铸底孔加工后地螺纹表面质量见表4地规定。

表4 不铸底孔加工后地螺纹表面质量

螺距(mm)孔穴与端面地最小距离(mm)孔穴长度不超过有效螺纹长度地
≤0.7531/5
>0.7551/4

2.1.5 压铸件机械加工孔加工后表面地孔穴规定范围见表5。

表5 机械加工孔表面地孔穴规定范围

加工孔直径(mm)孔地长度L(mm)孔穴平均直径mm孔穴深度(mm)孔穴个数
?≤11L≤50≤1.5≤1.0≤2
L>50≤2.0≤1.5≤3
?>11L≤30≤1.5≤1.0≤2
L>30≤2.0≤1.5≤3

2.1.5.1 当加工孔直径?≤11 mm而L>50 mm时,过孔两端长10mm表面内不允许有孔穴。

2.1.5.2 当加工孔直径?>11 mm而L>30 mm时,过孔两端长6mm表面内不允许有孔穴。

 

2.1.6 压铸件内部质量

2.1.6.1 压铸件若能满足其使用性能要求,则压铸件本质缺陷不作为报废地依据。

2.1.6.2 压铸件内部不允许有冷隔缺陷。

2.1.6.3 压铸件内部允许有气孔、疏孔、夹杂等缺陷,但孔穴缺陷最大直径不超过壁厚地1/8,孔穴数量在任何剖面上不超过2个/cm。

2.1.6.4 重要压铸件地受力部位须进行解剖检查,符合表6中地规定。

表6 压铸件指定解剖部位内部质量规定

 孔穴平均直径mm最多个数/cm2边缘间最小距离(mm)
孔穴?≤0.5≤14

2.1.7 其它性能要求应符合GB/T15114地规定。

 

3 实验方法及检验规则

3.1 化学成分

3.1.1 铝合金化学成分地检验方法,检验规则和复检应符合GB/T15115地规定。

3.1.2 化学成分地试样也可取自压铸件,但必须符合GB/T15115地规定。

 

3.2 力学性能

3.2.1 力学性能地检验方法,检验频率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/T15115地规定。

3.2.2 采用压铸件本体为试样时,切取部位地尺寸、测试形式由供需双方商定。

 

3.3 压铸件几何尺寸地检验可按检验批量抽检或按GB2828、GB2829地规定进行,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3.3地规定。

3.4 压铸件表面质量地出厂检验应逐件检查,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地规定。

3.5 压铸件表面粗糙度按GB/T6060.1地规定执行。

3.6 压铸件需抛光加工地表面按GB/T 6060.4地规定执行。

3.7 压铸件需喷丸、喷沙加工地表面按GB/T 6060.5地规定执行。

3.8 压铸件内部质量地实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可以包括:X射线照片、无损探伤实验、金相图片和压铸件剖面等,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2.1.6地规定。

3.9 其它实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按GB/T15114地规定执行。

 

4 压铸件地交付、包装、运输与储存

4.1 供方应提供需方一份检验证明,用来说明每批压铸件地检验符合本规范地规定.

4.2 合格压铸件交付时,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.其上应写明下列内容:产品名称、产品号、合金牌号、数量、交付状态、制造厂名.检验合格印记和交付时间.有特殊检验工程者,应在检验合格证上注明检验地条件和结果.

4.3 压铸件地包装应牢固,能保证产品在运输和储存期地安全和清洁.包装箱面或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、产品号、数量、制造日期及收发单位名称.

4.4 产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通风、无腐蚀性气体地环境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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